交易契約書
立契約書人:
甲方:曜靈宙有限公司 (以下稱「甲方」)
乙方: (以下稱「乙方」)
雙方就宗教服務/法會/祈福/祭祀/開光/點燈/相關商品等一次性交易事宜,合意訂立本契約如下:
第一條 契約標的
甲方依雙方確認之報名資料、訂單內容或報價單,提供下列一次性宗教服務或商品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:
服務/商品名稱:
訂單金額:NT$ 0
舉行/交付時間:June 12, 2026
內容說明:(本訂單明細詳見商品清單)
本契約屬一次性交易,甲方於完成服務或交付商品後即履約完畢。
第二條 價金與付款方式
一、本契約價金依雙方確認之訂單或報價單為準。
二、乙方應於約定期限內一次付清款項,始完成報名或訂購程序。未完成付款前,甲方不負保留名額或保留商品之義務。
三、付款方式如下(擇一或複選):
1. 銀行匯款、ATM 轉帳、現金、信用卡、無卡分期。
2. 其他約定如下:實際付款內容與信用卡請款或無卡分期請款內容名稱如有差異,經甲方說明後,乙方視為同意,日後不得再據此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。
四、乙方未依期限付款者,甲方有權取消資格,毋須另行通知。
五、款項一經支付,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,不得要求退費、部分退費或轉讓他人。
第三條 性質聲明與風險承擔
一、乙方知悉宗教服務、祈福、法會、開光、點燈等,屬信仰及精神層面活動,其效果因人而異,無法以科學或客觀標準衡量。
二、乙方確認係基於自由意志參與本服務,並自行承擔相關心理期待與主觀認知風險。
三、乙方不得以「未達預期效果」、「個人感受差異」、「信仰解讀不同」等理由主張退款或損害賠償。
第四條 驗收與完成認定
一、本服務於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,視為履約完成:
法會或儀式實際舉行完畢、商品交付完成、點燈或登記完成、其他足以證明已完成服務之事實。
二、乙方於服務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認履約完成。
第五條 最終確認與權利拋棄條款
一、乙方確認已充分閱讀並理解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。
二、乙方同意於簽署本契約並完成付款後,即視為對本契約內容及履約方式完全同意。
三、除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外,乙方同意拋棄下列權利:解除契約權、撤銷權、退款請求權、損害賠償請求權、其他一切民事刑事請求權。
四、乙方不得就本契約內容或履約結果,以任何形式提出民事、刑事訴訟、調解、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。但法律強制規定不得預先拋棄者,不在此限。
第六條 最終確認與不可撤回條款
一、乙方確認本契約係經充分審閱後,自由意思決定簽署,並無受詐欺、脅迫或錯誤情形。
二、乙方確認宗教服務屬精神信仰範疇,其效果不可衡量,並完全知悉可能無具體可感受結果。
三、乙方同意:本契約為一次性履約契約,一經付款即成立,不適用七日鑑賞期(屬客製化服務/已開始履行服務)。
四、除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乙方不得:請求退費、請求部分退費、主張解除契約、主張錯誤或期待落空、提出精神慰撫金請求。
五、若乙方仍提起訴訟而經法院判決駁回者,乙方應負擔甲方全部律師費及訴訟費用,並賠償甲方新台幣 100 萬元整。
第七條 不可抗力
因天災、政府命令、疫情、場地限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無法舉行活動時,甲方得延期舉行或調整形式,乙方不得請求退款。
第八條 個人資料
乙方同意甲方為宗教活動登記、行政作業及相關通知目的,蒐集並使用其個人資料。
第九條 既往交易追溯適用
乙方確認,於本契約簽訂前,如雙方已存在商品或服務之交易往來,乙方確認上開交易均為真實存在,且係乙方基於自由意志向甲方購買,乙方不得否認前述交易之存在。
雙方同意,本契約之各項條款,亦適用於乙方於本契約簽訂前向甲方購買之所有商品或服務。
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,既往交易商品或服務之權利義務、責任限制、商品性質確認、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等,均全部準用本契約之約定。
乙方不得以交易發生於本契約簽訂前為由主張本契約不適用。
第十條 管轄法院
本契約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。
因本契約所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一條 契約生效
本契約經乙方簽署或完成付款時生效。
第十二條 線上報名確認聲明
本人確認:
我已完整閱讀本活動/法會/祈福服務/商品之說明內容
我理解宗教服務、商品屬精神信仰性質,效果因人而異
我同意本服務、商品為一次性履行
我理解付款完成即成立契約
我同意服務開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
我理解本服務、商品屬客製化或已開始履行之服務,不適用七日鑑賞期
本人確認係基於自由意志報名並付款,並同意不得因主觀感受、效果差異或期待落差提出退費或賠償請求。
【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】 (需強制勾選後才可付款)
立契約書人
甲方:曜靈宙有限公司
代表人:蔡佩岑
公司統一編號:60494312
住址:臺中市北屯區平安里文心路四段 698 號 15 樓之 1
中華民國 June 12, 2026